问题 | 集体受贿罪立案的条件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之规定,集体受贿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应考察是否由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人民团体经手或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财物;
其次,若为他人谋求了利益,则需进一步判断该行为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情节严重的情况通常包括受贿金额巨大、多次实施受贿行为以及为他人谋求重大利益等。 此外,如果单位在经济活动中秘密收取回扣或手续费,并且金额较大,同样应当被视为受贿行为进行处理。 因此,集体受贿罪的立案标准可以概括为:当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为他人谋求利益的过程中,采取索取或非法手段获取财物,且金额较大或情节严重者,即可构成此罪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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