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人员受贿罪怎么分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所述,企业职员受贿罪的区分关键在于是否借用职务之便,向他人索要或者非法收取财物,以达到为他人谋求利益的目的。
若涉及金额较大,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缴纳罚金; 若涉及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罚金; 而对于涉及金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且仍需缴纳罚金。 此外,若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员工在经济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收取各类名目繁多的回扣、手续费,并将其占为己有的,也应按照前述条款进行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若在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担任公职的人员,以及由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派遣至非国有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任职的人员出现此类行为,则应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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