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罪立案之后怎么撤案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明确指出,若在贪污罪立案后,发现有本条款所罗列的任何情况之一,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亡或涉及到刑法规定必须告知自然人方能处罚而未能有效传达或被撤销告知的情况,将不再追查其刑事责任,已开始追查者则应立即撤销案件,或不予起诉,或中止审判程序,或宣布无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