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罪的主体是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明确规定,贪污犯罪的行为人包含了两类特定人群:其一为在国家机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企业等各种国有事业单位及人民团队中担任职务的公职人员;其二则是接受以上各个机构、组织委托,代为行使或者经营国有资产所有权的相关人员。除此之外,若有其他人员与上述人员相互勾结,共同实施贪污行为,亦将被视为贪污罪的共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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