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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受贿罪主体可以是护士吗
分类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及第九十三条之规范,受贿罪的实施者主体系国家工作人员。此种国家工作人员,专指在国家机关任职从事公务活动之人,或在国有独资、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从业进行公务之人,以及经由国家机关、国有独资、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委派至非国有独资、控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履行公务之人,亦包括其他依法依规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尽管护士职位通常涉及在医疗机构中提供护理服务,其工作与其所照护的病人及医疗团队关系紧密,然而,她们的职责重点主要集中于提供护理服务,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履行公务。在一般情况下,除非护士在特殊情形下被委任或指定担任特定的公务职务,否则她们并不被视为国家工作人员。因此,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护士一般情况下并不能构成受贿罪的主体。仅在特定情况下,如护士被国家机关或国有单位委派至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活动,才有可能成为受贿罪的主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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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7:1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