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公款罪不用追究民事责任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明文规定,因犯罪者之过失导致被害方承受经济损失的,除了依据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相应的刑事制裁之外,还应对其实施适当的民事补偿。由此可见,在挪用公款这类刑事犯罪中,若犯罪者因此给被害方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那么他们就必须承担起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倘若犯罪者同时被法院判决缴纳罚金,然而其个人财产无法完全支付这笔罚金,抑或是被判处没收全部或部分财产,那么他首先应该承担起对被害方的民事赔偿义务。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对于挪用公款这样的犯罪行为,是可以通过追究其民事责任来实现法律救济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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