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贿罪主体内容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之规定,行贿犯罪之适格主体为:为谋求非正当利益而向公职人员支付金钱或其他有价物的个人或组织。具体指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违反国家相关法规及政策,向公职人员交付货币金额较大者,以及违反国家规定,以各种名义向公职人员支付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因此,行贿犯罪的实施主体既可能是任何个人,也可能是任何组织,只要其存在为谋求非正当利益而向公职人员支付金钱或其他有价物的行为即可构成此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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