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公款罪认定一千以下是否构成犯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国刑事法律体系下,挪用公款罪的认定并不仅仅依赖于具体涉案金额,更为关键的因素在于行为主体是否滥用其职务便利,将公共资金私自挪作他用,以及所涉及的挪用款项规模、时长、实际用途等多元化要素。通常情况下,只有当挪用的公款达到一定的数额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时,才能被视为触犯了刑法。至于何谓“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在各区域的司法实践中或许会略有差异,但是通常都要超过人民币一千元这一数值。因此,理论上,单纯的不足一千元的公款挪用行为并不足以被判定为属于挪用公款罪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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