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公款40万会面临什么刑罚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关于挪用公款40万元的情况,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该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依法将面临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判决。
2、所谓挪用公款罪,乃是指担任国家公职的工作人员在职务范围内,运用其特有的便利条件,将公款非法用于个人用途,或擅自将公款用于从事非法交易,或是挪用公款金额数目较大且持续时间较长,甚至是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之举。 明确而言,本罪行的犯罪客体集中体现为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亦对维护国家的财政管理秩序造成了一定冲击。 挪用公款罪所直接侵害的对象是公款的使用权利,正因如此,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后理所当然地占有该款,并有可能获取相应的收益。 需要指出的是,所有权包含着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以及处分权等四项相互关联但又相对独立的权力功能,因此对于所有权各项权能的侵犯实际上也是对所有权本身的伤害。 而对于所有权受到侵犯的问题,绝不能简单理解为所有权已经发生了实际转移。 在诸多情形下如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及企业等场所,只要涉及到具有国家公职人员身份的人士涉足其中,恶意挪用以上单位的资金,就可认定为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