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贿行为的立案标准金额是多少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为了谋求不正当的经济收益,个人或组织通过赠送财物等方式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施加影响的行为,构成了我们通常所说的行贿犯罪。
至于行贿数额达到30000元人民币的,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0条的规定,应按照受贿罪的罪状加以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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