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行贿罪追诉时效规定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单位行贿罪之法定最重刑罚为五年以下监禁,追诉时效长短亦以此为限,达致五年之期。
追诉时效依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之。 然而,若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展开立案侦查及人民法院受理相关案件之后,涉案人员有逃避侦查或者审判情形者,则将不受该追诉时效之拘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犯罪行为依据法律应得之最重惩罚期限如果不满五年监禁,则应自行为发生之日起经过五年后,其追诉效力自动终止; 依法应受五年以上但不满十年监禁者,则应自行为发生之日起经过十年后,其追诉效力自动终止; 依法应受十年以上监禁者,则应自行为发生之日起经过十五年后,其追诉效力自动终止; 依法应受无期徒刑或死刑处罚者,那么应自行为发生之日起经过二十年后,其追诉效力自动终止。 若在二十年后,被认为仍有必要追诉当事人之犯罪行为者,则须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核准后方可展开。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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