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转诊费是否属于商业贿赂范畴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转诊费用可以被认定为商业贿赂范畴。
具体而言,以下几种行为可以被视为构成了商业贿赂犯罪: 首先,支付或者接受现金形式的贿赂; 其次,支付或者接受各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促销费用、赞助费用、广告宣传费用、劳动服务报酬等等)、红包、礼金等形式的贿赂; 再次,支付或者接受有价值的证券(债权、股票之类的凭证); 再者,支付或者接受实物形式的贿赂(包括各类高档生活用品、奢侈消费品、工艺品、收藏品,以及在价值上相当于房屋、车辆等大型商品的物品); 此外,还可能采用其他形式的贿赂方式(比如减轻债务负担、提供担保、提供免费娱乐活动、旅游及考察机会等涉及财务方面的利益,以及为就学、获得荣誉、享受特殊待遇等非财务性的利益); 最后,支付或者接受回扣及提供或收取佣金却未如实入账,或是以佣金名义进行实质上是商业贿赂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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