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国关于“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出,本罪名所涉及到的犯罪对象是国家公务活动中所维护和影响的社会关系;
在犯罪活动的客观方面则显现为借助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职业权利或者因为其职务上的影响而产生的便利条件,以谋求不正当的个人利益,向服务对象索取或者接收酬金、礼品等物质权益,而且必须达到一定金额之标准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 本罪的主要实施者应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具有特殊身份关系的亲朋好友; 主观恶性方面则以故意犯罪为主导。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第一款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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