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罪既遂后需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那些犯下贪污罪行的人,将根据其行为的恶劣程度进行不同程度的法律制裁。
具体而言,(一)若贪污的金额达到了较大级别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且还需处以罚金。 (二)如果贪污的金额达到了巨大级别或者存在其他极为严重情节的,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须支付罚金或者没收其个人财产。 (三)而对于贪污金额达到特别巨大级别的或者存在其他极其严重情节的,将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样需要支付罚金或者没收其个人财产; 如果贪污金额特别巨大且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特别重大损失的,将处以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同时还要没收其个人财产。 对于那些多次贪污但未曾受到过法律制裁的,将按照其累计贪污的金额进行处罚。 对于那些犯下第一款所述罪行的人,如果在提起公诉之前能够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真诚地表达悔意,积极地退还赃物,努力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那么在符合第一项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得到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宽大处理; 而在符合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况下,也可以得到从轻处罚的待遇。 对于那些犯下第一款所述罪行,并且在第三项规定的情况下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人民法院有权根据其犯罪情节以及其他相关因素,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之后,决定对其实施终身监禁,不得对其进行减刑、假释。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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