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擅自决定挪用公款罪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任意私自变更公款的用途,往往牵涉到国家公务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运用职务之便,私自挪动公款供其个人非正当用途使用,或者以营利为目的,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亦或是将巨额公款占用超过了法定时限尚未归还。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明确规定,此类违法行为将会受到严厉的刑事制裁,有可能会面临长期监禁或短期拘留等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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