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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山东行贿罪的立案标准怎么规定
分类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山东省内,关于行贿罪的立案标准通常是根据全国范围内统一适用的刑法进行界定。具体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明确指出,行贿罪主要涉及到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而向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输送财物的行为。只有当行贿的数额累积达到了一定较大的程度,或者存在着其他严重情节时,才会启动刑事立案程序进行深入调查。关于具体的立案标准数值,可能需要等待最高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客观形势发布相应的司法解释来予以明确。在此必须要提醒的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各地方政府可能还会结合本地的司法实践经验和所遵循的具体指导方针作出适当的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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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 18:0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