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务部上班挪用公款罪量刑如何处罚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挪用公款罪乃是国家工作人员凭借自身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擅自将公共款项挪作他用,无论是为了实施非法勾当还是出于进行盈利性质的行为考虑,抑或是仅仅是为了满足个人私欲而大肆挥霍公共财产且在三个月内未曾偿还的行为均属于此类犯罪行为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条款以及处罚措施,对于任何存在上述行为的人员,都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严厉惩罚;若情节严重者,则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更为严重的情况下,如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且拒不归还者,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严厉制裁。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倘若行为人在挪用公款之后能够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例如及时归还所挪用的公款,那么其所受到的法律惩戒也会相应地减轻或者免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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