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犯罪与盗窃罪同时存在应如何量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贪污罪和盗窃罪同时发生的情况下,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会对这两种罪行进行数罪并罚的裁定。而在针对这些罪犯所做的具体量刑过程中,法院会结合多方面的因素来加以综合考量,包括犯罪行为涉及的金额大小、案件情节的恶劣程度,以及犯罪者个人的主观恶意程度等等。
为了确定每个单独罪名的应受刑期,首先,法院需要根据法律法规进行独立审判,随后将各罪名的刑期分别予以明确。 然后,法院会依据相应的法律规定,依法将各个罪名的刑期予以合并执行。举个例子来说明,假如贪污罪的应判刑期为五年,盗窃罪的应判刑期是三年,那么最后的判决结果可能会介于上述两个刑期之间,但是绝对不会超出这两类罪行的总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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