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河南行贿罪立案数额标准是多少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河南省对于行贿罪的立案侦查数额准则通常与中国全国性的标准保持一致,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八)》中的条款第68条,行贿数额达到人民币一万元以上,或出现行贿次数多于两次,涉及对象超过三人,以及向国家公职人员行贿以获取不当利益等情况时,应依法进行立案侦查。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实际案件处理过程中,还需综合考量行贿行为的具体情节及其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危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八》
第六十八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3.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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