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管员能否构成受贿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协管员能否被判定构成受贿罪这一问题,必须要依据其特定的情况进行详细的分析。若是协管员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并借此职权之便,向他人索求财物或是非法收取他人财物,以此来为他人谋取私利,那么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相关规定,该协管员就有可能被判定为犯下了受贿罪。
此外,若协管员在经济活动中,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收取各类名义的回扣和手续费,将这些钱财据为己有,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同样应以受贿罪论处。 然而,在判断协管员是否构成受贿罪时,还需考虑到其他诸多因素,例如协管员是否属于国家公职人员、是否借助于职务之便、是否存在索取或非法收取财物的行为以及是否为他人谋取到了利益等等。若协管员并不满足以上提到的任何一个条件,那么他就不会被判定为犯下受贿罪。总而言之,协管员是否能够被判定构成受贿罪,需要对每一个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的分析,不能简单地做出一刀切的结论。如果协管员符合上述法律条款中所规定的全部条件,那么他就有可能被判定为犯下了受贿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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