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放贷给别人算受贿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将贷款提供予他方这一行为,严格意义上来讲,它并不能被直接认定为受贿犯罪。
然而,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三百八十五条以及第三百八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受贿罪的定义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在其职务活动中,通过索要或者非法接受他人给予的财物,从而为他人谋求利益的行为。若该放贷行为是由国家公职人员在其职务范围内进行的合法经济交易过程中所实施的,并且没有违反任何国家法律法规,那么仅凭此种放贷行为本身,尚不足以构成受贿罪。 然而,如果在放贷过程中涉及到了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取回扣、手续费等额外费用,并将这些费用据为己有,那么这样的行为就有可能被视为受贿罪。 然而,对于此类情况的判断,还需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包括放贷的背景、条件、资金来源、放贷的规模及其产生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因此,可以得出结论,单纯的放贷行为本身并不足以构成受贿罪,但是如果在放贷过程中涉及到了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取财物,那么就有可能构成受贿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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