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需要退赔违法所得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被判定挪用公款并遭受刑罚之后,相关责任人必须承担偿还的义务。即便已经履行了刑事责任,其所应该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仍然不可豁免。在此情况下,依然需要偿还其挪用公款的全部金额。犯罪嫌疑人如能在检察机关提起诉讼之前诚实坦白自身罪行,积极采取措施追回赃款,以阻止或减少损失后果的进一步扩大,便有权获得减轻乃至从轻处罚的宽大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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