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他人行贿罪追诉期过了就无罪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行贿罪的追诉时限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之规,普通犯罪的追诉时效自犯罪之日起开始计算;若犯罪行为所应承受的法定最高刑罚为五年以上、但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其追诉时效即为十年。
然而,若行贿行为在上述追诉期间内未能被察觉到,通常而言,该罪的追诉时效一旦结束,便不再予以追究。但需注意的是,这并不代表行为人便可逃脱法律制裁,因为倘若该犯罪行为对社会产生了严重影响或犯罪嫌疑人试图逃避司法机关的调查,那么追诉时效仍可依法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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