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应如何处罚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挪用资金罪”乃定义为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中的员工,凭借其职位赋予的职权便利条件,擅自将所在单位的公款归于私人所有,或借予他人,金额达到较大程度,且在超过三个月时间内仍未偿还,或者虽然尚未超过三个月之期,却因金额较大而从事了营利性质的活动,抑或是实施了违法交易和不当行为。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的明确规定,对于此类犯罪行为,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严厉惩罚;若涉及到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者,或者虽然金额较小但未能及时归还者,则应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更为严重的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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