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拘禁罪属于渎职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就非法拘禁行为而言,其并非由检察机关负责立案侦查,通常情况下,这样的职责将由公安机关承担。
2、针对贪污贿赂犯罪,涉及到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罪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而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这些都属于人民检察院的立案侦查范围。 然而,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时,必须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方可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3、在刑事案件中,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所有的侦查工作均应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至于自诉案件,则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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