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贿罪的认罪标准怎么界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对受贿罪进行审判判定时,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四大关键要素:
第一,罪行侵犯的客体,这是一个涉及多个层面的问题。次要客体在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而主要客体则是针对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的常规管理活动。 第二,必须深入解析罪行的客观状况,这通常表现为行为人借助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向他人寻求财物,甚至接受他人赠送的财务同时为对方提供利益。 第三,本罪的实施者须为特殊主体,即国家公职人员。 最后,必须时刻注意到主观意愿这一重要因素,因为唯有行为人抱有故意心态实施的受贿犯罪行为才能被视为受贿罪,而过失行为则无法构成此罪名。若国家公职人员仅仅为了他人谋求利益,而没有受贿意图,那么后者以酬谢名义将财物送到他们家中,但前者对此毫不知情,这种情况就不能以受贿罪论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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