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师能构成受贿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教师亦可成为受贿罪的主体之一。
而针对在学校或其他类型的教育机构内的公职人员,他们在教材购置、教材配备、校服定制以及其他物品的采办等过程中,如果利用自身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向销售方索取财务,或者非法接受销售方的财务,从而为销售方谋求利益,一旦达到犯罪程度,便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受贿罪进行定罪量刑。 受贿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首先,该罪行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其次,从客观方面来看,它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接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求利益; 再次,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仅限于国家工作人员; 最后,从主观方面看,本罪必须由故意构成,也就是说,只有行为人出于故意实施的受贿犯罪行为才能构成受贿罪,而过失行为则不能构成本罪。 因此,教师也有可能成为受贿罪的主体。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若在经济往来中,私下收取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且情节严重者,将被视为受贿行为,并依据前述规定予以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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