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公款罪的量刑怎么计算刑期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那些将公款擅自挪作他用,用于个人非法活动的行为,如果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三万元及以上,或者在进行营利性活动或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且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五万元及以上者,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可能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此外,如果涉及到的非法活动金额高达人民币三百万元及以上,或者进行营利活动的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五百万元及以上且未能全额退回的情况下,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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