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贿罪什么时候适用数罪并罚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某人触犯了受贿罪,且同时还涉及到其他尚未受到惩处的犯罪行为,无论其所涉罪名为何,均应对其受贿罪及其它未处罚之罪行予以合并量刑,即适用数罪并罚原则。
针对判决宣告之前已确定其犯有多项罪行的情况,除非需对其裁量死刑或无期徒刑之外,必须在总体刑期以下,且在数个刑期中设定最长刑期以上的水准上,根据实际情况来斟酌决定相应的执行刑期。 然而,在管制刑罚范畴内,刑期最长将不可以多于三年; 而拘役刑罚的上限则应限制在一年之内。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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