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行为人擅自挪用了公款并随后已经偿还了公款,然而,如果他们的偿还行为是在最初的挪用行为发生以后的三个月之内完成的,或者存在着公款被用于产生盈利收益的情况,那么这种行为仍然可以被视为是犯罪行为。
根据我们的刑法典第384条的相关规定,对于那些在职的国家政府官员,他们通过自己在工作岗位上所掌控的权力优势,有意识地挪用公款,并且数额较大,同时将这些公款用于个人的盈利活动,或者是挪用公款的数额较大,且超过了三个月的期限仍未归还的,都属于挪用公款罪的范畴,将会面临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