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专项资金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挪用资金罪的立案门槛界定为:
将本单位资金私自挪作个人使用,且涉及金额达到五万元及以上的;或者在挪用公款之后用于经营性活动的;抑或是把本单位的钱款挪用到个人手中长达三个月未能归还的;再者是利用公款去从事违法乃至犯罪活动的情况,只要涉案资金达到三万元及其以上便应依法予以涉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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