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公款罪与贪罪的区别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之间存在显著区别,主要包括两方面:
首先在于行为人的身份差异。 贪污罪的行为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国有单位委派行使公有财产所有权管理及经营职责的相关人员。 然而,挪用公款罪的行为主体仅限于国家公职人员。 其次,这两种犯罪在主观意图上体现出明显的差别。 贪污罪的行为人主观意图核心为非法占据国有资产,无偿还之意;而挪用公款罪行为人主要意图是短时间内截留并使用公有资金,准备日后根据情况加以规整偿还。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