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公职人员行贿罪立案标准如何确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为了严重打击非国有性质员工的行贿犯罪行为,我国设定了起点的立案标准如下:
1.由个人实施的行贿行为中,如果为了获取不当利益,向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的在职员工进行了财物赠送,并且所涉及的财物价值达到了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将被认定为构成犯罪; 2.当以单位为单位实施此种行为时,若其同样目的的私下财物赠送给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员工,并且整体捐赠财物总额累计超过了人民币二十万元以上的,也将会被确认为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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