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公款多少会坐牢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旦涉及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将被定为立案追诉对象:
其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总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之间且超过三个月尚未偿还;其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总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之间,用于盈利性质的经济行为;其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总额在五千元至两万元之间而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各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依据本地实际状况,制定适合本地执行的具体数值标准。 在此基础上,所谓“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这一范畴,不仅包含了挪用者自身的使用,同时也包括了为他人所用的情况。 如果存在多次挪用公款且未能如期归还,则挪用数额将累积计算; 另外,对于多次挪用公款且未来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的情况,挪用公款的数额将以案发时尚未偿还的数额来予以确认。 倘若挪用公款供其他个人使用的案件中,存在使用人和挪用人共谋、指引甚至参与策划获取挪用款项这样的行为,那么对于这些使用人,我们亦将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的身份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而在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情况下,无论是挪用者本人使用还是交付他人使用均涵盖其中。 至于挪用公款供私人公司或私营企业使用的,则同样被视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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