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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黑名单能不能做分公司法人
分类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很遗憾地答复您,如果在银行信用记录中被归类为黑名单成员,那么你无法成功申请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然而,只要没有被纳入严重失信名单,你依旧有资格作为公司的股东进行注册登记。
另外,如果你背负的个人债务金额过大,而且接近了支付期限却仍未得到清偿,你将无法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职务。
同样,如果你曾经因贪污受贿等罪行而触犯法律,并在刑罚执行期满后尚未满五年时间,也是不符合担任法人身份的条件的。
需要明确的是,你有权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角色,这并不等同于你能够成为法人,法人实际上指的是一种组织机构。
一旦进入黑名单,即所谓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并不意味着你必定无法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然而,如果你身负的债务金额过于巨大且已逾期未获清偿,从而导致你被列入黑名单,那么你就不再具备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资格。
反之,若非前述情形,你便拥有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权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中,应当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等内容。
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
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并作出决定。
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
情形之一的,也可以依职权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人民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决定书应当写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理由,有纳入期限的,应当写明纳入期限。
决定书由院长签发,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决定书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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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5:1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