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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贪污罪数额较大标准
分类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一)对涉及金额在3万元至20万元之间的情况进行判断,若符合"数额较大"的范畴,对于金额在1万元至3万元之间的情况,需要满足特定条件的方可称为"其他较重情节",在此基础上需予以立案处理,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以及罚金的制裁。
具体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六种情形:
1.贪污用于如救灾、防洪、抗灾、优抚、扶贫、安置移民、紧急救援、疫情防控、社会捐助等特殊用途款项和物资;
2.曾经因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行为接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人员;
3.曾经故意犯罪,受到刑事追责的个人;
4.将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违法者;
5.拒绝透露赃款赃物流向或者拒绝配合追缴行动,使得相关部门无法追回的;
6.引发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的后果。
值得注意的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所得的金额在超过二十万元而未达到三百万元的,应当被视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应处以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力度。
对于贪污金额在十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且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任何一项情形的罪犯,应当被视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应处以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严厉惩罚。
同样地,对于受贿金额在十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且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任何一项情形的罪犯,也应当被视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应处以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严格制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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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17: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