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认定共同受贿要注意哪些问题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要认定国家工作人员与其亲属之间是否具有共同受财的故意。
(1)如果有,则认定为共同受贿行为。 (2)如果没有,则不宜认定为共同故意犯罪。 2、关于此类案件的刑事责任问题,应将在受贿共犯中把利用职权的国家工作人员认定为主犯,而将经手接受贿赂的亲属认定为从犯,是恰当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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