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300元是否算贿赂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300元算贿赂,但是没有达到刑法上的行贿罪的数额,不构成犯罪。
法律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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