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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业委会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
分类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及相关人员涉嫌犯有挪用资金罪的案件,其恰当的立案标准普遍为:
涉及挪用本单位资金的金额在人民币10000元至30000元之间,且在三个月的时间内未归还或未将挪用资产归还给原主;
抑或是涉及挪用本单位资金的金额在人民币10000元至30000元之间,并且这笔资金被用来从事营利性的活动;
再者就是涉及挪用本单位资金的金额在人民币5000元至20000元之间,且这笔资金用于从事非法活动。
若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及相关人员的此种行为满足上述任何一项条件,即可视为涉嫌触犯挪用资金罪。
法律依据: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
〔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三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
(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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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3:4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