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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挪用资金罪的主观方面包括几种
分类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挪用资金罪这一特定犯罪领域之中,其主观因素在于其故意性。
具体来说,即行为人明知所挪用之物属于单位财产的情况下,仍有意实施此种行为。
这种故意可以分为两种形式,分别是直接故意以及间接故意。
前者代表着行为人积极主动地追求或者希望产生挪用单位资金的后果;
后者则意味着行为人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有可能导致挪用单位资金的结果出现,但仍然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行为人实施该类犯罪的主要动机往往是为了暂时获取对资金的使用权,而并非永久性的非法占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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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1:4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