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企业资金罪立案标准是多少万元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挪用企业资金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立案鉴定金额通常设定如下:
当涉嫌者涉及到挪用本单位资金额度超越三万元人民币,且在超过三个月时间后仍未归还的情况; 或者涉嫌者挪用本单位资金额度达到一万元人民币,并将此用于营利性活动的行为; 亦或是涉嫌者挪用本单位资金额度达到五千元人民币,并将此用于非法活动的行为时,均可视为符合“挪用企业资金罪”的立案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挪用企业资金罪”的犯罪主体并非国家公务人员,若涉及到国家公务人员挪用资金的情况,则有可能被认定为触犯了“挪用公款罪”。
法律依据: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
〔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三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 (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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