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公司资金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挪用公司资金罪的法律构成要素主要涉及以下几个层面:首先,该犯罪的实施者必须为公司、企业或者其它各种类型的单位内部的工作人员;
其次,从犯罪主观意图的角度来看,其往往是基于故意的心态去实施该犯罪行为,也就是说,这些工作人员在从事业务行为时,明明知道自己正在进行的是挪用资金的行为,却仍然坚持这样做; 最后,在客观方面,这类犯罪的表现形式通常是通过利用职务上所具备的便利条件,未经合法途径将本单位的资金擅自挪作他用,例如将这笔资金用于个人消费或出借给他人等。 针对挪用资金的具体用途,警方所设立的立案和起诉标准也会有所差异。 举例来说,如果资金被挪用于进行违法乱纪的不法活动,那么当涉及的金额达到了六万元人民币以上,就能达到立案和起诉的标准; 反之,如果是将资金作为营利工具进行经营活动或已经连续超过了三个月仍没有归还,那么此时涉及的金额只要超过了十万元人民币,就可以视为符合立案和起诉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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