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钱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挪用资金罪的相关立案准则,须符合以下标准:单次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三万元人民币以上且持续未归还超过三个月以上者;
单次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人民币以上,用于赢利性经营活动之目的者; 以及单次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人民币以上,被用于非法领域的行为,皆可被视为违法行为。 挪用资金罪行对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资金使用权和收益权构成了严重侵害。 对于此类犯罪行为,司法机构将依据法律规定,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
〔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三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 (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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