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的范围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挪用资金罪所涉及到的范围内通常涵盖了公司、企业或类似机构的员工,他们利用自身职位所赋予的职权便利条件,未经授权便擅自将所在单位的资金挪作己有或擅自借予他人用作他途。
例如,将单位资金用于个人的商业运营、非法活动,或者在超过三个月的期限后仍未能及时归还等情形。 这些挪用资金的行为无疑将会对所在单位的正常经营以及资金管理带来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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