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判别挪用资金罪的行为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该犯罪中的主要行为人必须为公司、企业乃至其他各类社会组织的从业人员。
其次,其行为表现须已涉及有对所在单位各类资金的不当动用情况,例如擅自将此类资金直接用于自身的私人用途或用以进行民间借贷等商业行为。 再次,为达到上述违法犯罪之目的,行为人必然通过挪用资金这一手段来实现,如将资金用于从事非法活动、谋取经济利益或者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将资金滞留超过三个月而未能及时归还。 若行为人所挪用的资金数额巨大,且其行为涉及到谋求经济利益或从事非法活动,那么他/她便极有可能因此种行为而触犯相关法律法规,从而被判定为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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