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是自诉案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挪用资金犯罪这一类别,其并非属于自诉性质的案件类型,而应归类于公共诉讼案件的范畴内。
挪用资金罪主要针对的是那些身为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他们利用自身在职务上所拥有的职权便利,将本应归属为本单位所有的资金擅自挪用到自己个人的名下,用于消费或是借给其他人,在此过程中,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如大于等于人民币3万元)且持续超过三个月尚未归还的,或者尽管涉案金额未超过上述标准,但是却被用于进行营利性活动,抑或是从事非法活动的行为。 在这类案件的处理过程中,通常会由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的代表,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