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权责任法对学生事故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损害赔偿-学校侵权 |
解答 |
一、《侵权责任法》对学生事故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侵权责任法》已经废止了,具体的规定可以参见《民法典》,其中规定了只要是造成学生事故的行为者都是要承担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侵权行为有哪些? 1、一般侵权行为:指行为人基于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而适用民法上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行为人虽无过错 但依民法特别责任条款或民事特别法应承担责任的行为 。 按侵害对象分 2、侵害财产权行为:包括侵害物权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行为。 侵害人身权行为:包括侵害他人身体和心理的行为。 3、按致害人的人数分 单独侵权行为:致害人仅为一人的侵权行为。 共同侵权行为:致害人为二人以上的侵权行为 致害人应负连带的损害赔偿责任。 4、按行为性质分 积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积极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 消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消极不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 三、侵权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侵权纠纷的解决途径有以下几种: 1、协商其优点在于避免诉累、不伤和气、可由竞争对手变为合作伙伴。 2、请求行政机关处理其优点在于程序简便快捷、可以及时制止侵权。 3、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优点在于手段多、效力强,但程序复杂。 只要是导致发生学生事故的行为人,不管是个体还是集体都是需要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的。侵权的行为包括了一般侵权行为、积极侵权行为、消极侵权行为、财产侵权行为等相关的侵权行为。侵权纠纷的解决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是诉讼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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