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8000罪判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涉嫌挪用金额仅为八千元人民币,此种情况通常并不能够构成挪用资金罪。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挪用资金罪的立案和起诉基准如下:一是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置于帐外、或者擅自以单位名义将负债转为收入,金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人民币以上,且持续时间超过三个月尚未偿付的; 二是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用于个人消费的,金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是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擅自营利性活动,金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是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金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因此,只有当所涉及的金额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时,才有可能会触及法律红线,面临刑事责任追究的风险。 在此前提下,若仅仅是挪用了八千元的公司资金,那么可以肯定地说,该行为并不足以引发出刑责问题。
法律依据: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
〔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三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 (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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