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彩礼和嫁妆的法律性质 |
分类 | 婚姻家庭-彩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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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男女双方准备结婚的过程中,男方给彩礼、女方给嫁妆是习以为常的婚礼习俗,但是这些彩礼和嫁妆却在生活中引发不少争议,到底在法律上是如何定位彩礼和嫁妆的呢,彩礼和嫁妆的法律性质是什么呢?下文是小编整理的有关彩礼和嫁妆的法律性质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彩礼和嫁妆的法律性质 假如双方最后没有结婚,或者因为夫妻关系不和结婚后没多久就离婚了,那么男女双方是不是该返还彩礼和嫁妆呢?这些是不是能成为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呢? 对于彩礼,我国法律认为在以下情况下男方请求返还彩礼的,法院应支持: 1、给付彩礼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给付彩礼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没有共同生活的,而后双方又离婚的; 3、给付彩礼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导致给付彩礼人生活困难的,而后双方又离婚的。 对于陪送嫁妆,我国《民法典》认为此时赠与行为,分以下几种情形: 1、在婚姻登记前的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属女方个人财产,若离婚的仍是女方个人财产; 2、在婚姻登记后陪送的嫁妆,女方家人若未明确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认为是对夫妻的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 3、对于婚后赠与,男女双方可约定各归所有,或共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某些情况下法律是支持男方请求返还彩礼的,而对于嫁妆则认为是赠与的行为,如果你想了解更多关于彩礼和嫁妆的法律知识,请电话咨询在线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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