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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挪用资金罪是否存在未遂
分类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惯常的情形下,挪用资金罪并不产生未遂形态。
这是由于挪用资金罪属于典型的结果犯,即仅当行为人实施了将本单位资金挪为他用的行为且满足特定的数量及时间要求时方能成立该罪名。
其中,若行为人未经许可擅自将资金转移至私人账户或借予第三者使用,并且金额达到一定门槛,已经超出了三个月的偿还期限仍未归还,或者虽然尚未超过三个月,但是资金数额较大,被用于营利性活动或者非法活动,均可视为犯罪行为已经完成,构成既遂状态。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该罪行的成立与否取决于挪用资金的最终实际效果,以及是否达到了法条中规定的相关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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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6 7:16:00